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5-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1年至2023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开阳某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开阳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某劳务有限公司、浙江某建工有限公司、温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工程业务及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台车掘进业务不真实,成本费用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对相关财务核算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做好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上述行为系公司资金被侵占所引发,现要求你公司追偿被侵占资金,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底,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金某辉、黄某利等部分原管理人员存在虚构成本、费用套取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向宁国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公司已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相关信息披露。2025年1月-3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决定书》所述违规问题,《决定书》所述违规问题主要发生在2021年度,2022-2023年度涉及金额相对2021年度较小。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内容,将依法依规按照《决定书》要求深入展开自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