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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孙玉福)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本人基本情况

孙玉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河南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铸造学会秘书长,河南省铸锻协会执行会长,河南省金属学会副理事长,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9年1月至今任河师大新联学院(2021年更名为中原科技学院)教授,现任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6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5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2次;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3次;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

(二)现场履职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本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

这两笔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这两个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时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实行专项使用,同时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募集资金相关资料,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同时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3年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五)境外子公司变更股权及增加投资事项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境外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两个议案。为更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整合业务板块,飞龙股份将所持境外子公司龙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99%的股份转让给境外全资子公司飞龙国际私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国际”)。同时以自有资金向飞龙国际增加投资,总投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包含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飞龙股份拟向龙泰公司投资的5亿元人民币)。本人认为:该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际化进程,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六)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574,78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共计172,435,766.40元。截止2024年6月14日,已完成全部权益分派工作。

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574,78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57,478,588.80元。截止2024年11月22日,已完成全部权益分派工作。

两次现金分红合计约2.3亿元,均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

两次现金分红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高度重视和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师提交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积极与管理层和审计师交换内控意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运作规范、透明。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孙玉福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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