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