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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025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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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4-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 200Z0254号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飞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飞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飞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飞龙股份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飞龙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0254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薛佳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红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浩
2025年 3月18日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31号文《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飞龙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50,213,544.00股。本公司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4,074,074.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3元。截至2023年9月5日止,飞龙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79,999,999.22元(大写:

人民币柒亿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贰角贰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贰角肆分),飞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捌佰柒拾肆万肆仟伍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074,074.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零柒万肆仟零柒拾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94,670,439.98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肆佰陆拾柒万零肆佰叁拾玖元玖角捌分)。

截至2023年9月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2023年9月6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33,744,017.57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合计134,441,257.26元,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564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5,523,734.66元,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779,999,999.22
减:发行费用11,255,485.24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8,744,513.98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5,523,734.66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33,744,017.57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26,112,157.57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667,559.5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570,086.34
减: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245,392,110.94
募集资金余额59,398,754.72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本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存放主体开户银行账号期末余额类型
1飞龙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5987057185358,984.23募集资金专户
2芜湖飞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白羽南路支行94100601010366890638,974,796.47募集资金专户
3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858726095020,064,974.02募集资金专户
小计59,398,754.72
4芜湖飞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17140265192001978196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5芜湖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6119447884526,000,000.00结构性存款
6芜湖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6249446901524,000,000.00结构性存款
7郑州飞龙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9991560050200034725,392,110.94协定存款
8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989440915626,000,000.00结构性存款
9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6119440939324,000,000.00结构性存款
10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469460644339,000,000.00结构性存款
11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339461044841,000,000.00结构性存款
12芜湖飞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4910000010120100258055-协定存款,已注销
13芜湖飞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白羽南路支行941006020000440002-大额存单,已注销
14郑州飞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4910000010120100540147-协定存款,已注销
15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4688911557-结构性存款,已注销
16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62488910209-结构性存款,已注销
小计245,392,110.94
总计304,790,865.66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75,523,734.66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其中,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情况如下:

签约方账号产品名称产品期限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1714026519200197819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4年第413期C款2024/11/01-2025/05/086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61194478845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4/10/22-2025/04/2426,000,000.00
签约方账号产品名称产品期限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62494469015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4/10/22-2025/04/2224,00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999156005020003472协定存款活期5,392,110.9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9894409156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4/10/17-2025/04/1926,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61194409393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4/10/17-2025/04/1724,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4694606443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4/10/31-2025/05/0939,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3394610448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4/10/31-2025/05/1141,000,000.00
合计245,392,110.94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为9,993,428.90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其目的为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披露的操作流程对相关事项进行规范。2024年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12月31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XXX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6,874.4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566.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552.3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27,149.0027,149.004,011.5012,118.8444.64%2025-12-31127.62
2、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28,600.0028,600.007,555.2614,308.0850.03%2025-12-311,995.62
3、补充流动资金22,251.0021,125.45-21,125.4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8,000.0076,874.4511,566.7647,552.3761.86%——2,123.25————

1-2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78,000.0076,874.4511,566.7647,552.3761.86%——2,123.2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受建设实施复杂因素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项目尚未全面投入完毕,导致未达预计效益。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于2022年7月29日经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批准立项;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于2022年7月28日经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以上项目经飞龙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飞龙股份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额133,744,017.57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97,239.69 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34,441,257.26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1、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1-2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期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90,031.10万元,其中105,298.74万元已到期赎回(包含期初未到期理财),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24,539.21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479.09万元,其中以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余额为24,000.00万元、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的余额为539.21万元、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人民币5,939.8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针对前述事项,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补充确认,且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披露的操作流程对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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