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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洁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暨西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8

股票代码:002534 股票简称:西子洁能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暨西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洁能”、“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西子洁能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核准文件11.10亿元
债券期限6年
发行规模11.10亿元
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起息日2021年12月24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到期日2027年12月23日
计息方式按年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3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2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担保情况无担保
初始转股价28.08元/股
当前转股价格11.20元/股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7月出具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西子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跟踪评级情况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5月出具的《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西子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新能源科技制造产业基地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西子洁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西子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5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权益分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095,400股后的735,111,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1988919元/股。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西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11.20-0.1988919≈

11.0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影响分析

公司上述权益分派和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董事长变动事项以及其后续变动。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华佳联系电话:0571-8790208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暨西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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