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5-048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转让赫普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80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整体投资结构,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洁能”或“公司”)拟签署《昇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持有的参股公司赫普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能源”或“目标公司”)8.7805%股权转让给昇辉科技有限公司。赫普能源同意向转让前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红利250,000,000元。经双方协商,公司转让8.7805%股权的暂定价格为100,000,003元。本次交易暂定价以赫普能源最近一次股权转让的估值价格、赫普能源的盈利情况/净资产规模为参考依据。赫普能源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最终协商确定。交易对手方拟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此外,赫普能源其他股东拟同步将持有的赫普能源合计6.2195%股权转让给昇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转让8.7805%股权后仍持有赫普能源16.4195%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前后赫普能源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转让前 | 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比例 (%)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比例 (%) |
赫普绿色储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4,500 | 36 | 赫普绿色储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4,125.8315 | 33.0067 |
西子洁能 | 3,150 | 25.2 | 西子洁能 | 2,052.4390 | 16.4195 |
昇辉科技有限公司 | 1,875 | 15 |
赫普蓝天节能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赫普蓝天节能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2,000 | 16 | 赫普蓝天节能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1,833.7039 | 14.6696 |
赫普阳光新能源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1,500 | 12 | 赫普阳光新能源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1,375.2772 | 11.0022 |
赫普智慧(景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350 | 10.8 | 赫普智慧(景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237.7494 | 9.902 |
合计 | 12,500 | 100 | 合计 | 12,500 | 100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昇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3D0ET60
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民委员会环镇路17号5楼501-
1室(住所申报,仅作办用途)
成立日期:2019-06-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钢压延加工;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昇辉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53,777,818.87 | 474,432,159.07 |
负债总额 | 340,256,396.10 | 356,190,957.87 |
净资产
净资产 | 113,521,422.77 | 118,241,201.20 |
项目 | 2024年度(未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27,391,182.73 | 28,752,366.03 |
营业利润 | 16,988,300.30 | 4,719,722.00 |
归母净利润 | 15,938,143.79 | 4,719,722.00 |
三、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赫普能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赫普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12号楼2层201室
(5)法定代表人:崔华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热服务(不含燃油、燃煤热力生产);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电蓄热设备、储能设备;售电业务;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提供展览展示服务;办公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该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股权机构: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赫普绿色储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赫普绿色储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4,500 | 36 |
西子洁能 | 3,150 | 25.2 |
赫普蓝天节能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2,000 | 16 |
赫普阳光新能源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1,500 | 12 |
赫普智慧(景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350 | 10.8 |
合计 | 12,500 | 100 |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注)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16,750,638.03 | 1,866,852,905.07 |
负债总额 | 993,692,327.94 | 1,094,267,993.51 |
净资产 | 723,058,310.09 | 772,584,911.56 |
项目 | 2024年度(注)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29,868,568.06 | 110,429,791.77 |
营业利润 | 125,428,552.42 | 46,724,134.85 |
归母净利润 | 102,277,801.23 | 42,279,756.73 |
注:2024年度数据来源于赫普能源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基于公司持有赫普能源股权的账面价值,双方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昇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一:赫普绿色储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乙方二:赫普蓝天节能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乙方三:赫普阳光新能源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乙方四:赫普智慧(景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丙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赫普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本次交易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甲方拟以现金作为对价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15%的股份,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1)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目标公司15%股权暂定价格为165,000,000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最终协商确定。
(2)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甲方暂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 转让股份数(股) | 股份比例(%) | 暂定现金对价(万元) |
乙方一 | 3,741,685 | 2.9933 | 3,128.3421 |
乙方二 | 1,662,971 | 1.3304 | 1,390.3743 |
乙方三 | 1,247,228 | 0.9978 | 1,042.7807 |
乙方四 | 1,122,506 | 0.8980 | 938.5026 |
丙方 | 10,975,610 | 8.7805 | 10,000.0003 |
合计 | 18,750,000 | 15.0000 | 16,500.0000 |
3、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1)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向
乙方、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对价的10%。
(2)第二期:待以下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对价的30%。
①本协议生效,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对各方和/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可能会限制本次交易,或存在明确证据证明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②截至任一对价支付日,除本协议约定外,转让方股权上没有发生任何实质变动(例如法律、税务或市场环境等变动),以致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前景、经营业绩、一般营业状况、股份、业务或主要资产的价值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也没有发生过任何可能导致该等变动的事件、事实;
③目标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未发生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状况、负债、技术、前景或履约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④原丙方提名的1名董事向目标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该辞职申请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自动生效;
⑤目标公司签署书面确认承诺函,确认其与乙方任一方均未签署业绩补偿、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确认其与丙方签署涉及丙方本次向甲方转让股份所对应的的业绩补偿、对赌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即丙方转让所持8.7805%部分股权所享有权利),自交易对价全部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全部放弃、自动终止。
(3)第三期:目标公司已在其股东名册上将标的资产登记在甲方名下,并已就标的资产过户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对价的20%。
(4)第四期:目标公司已就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对价的
40%。
(5)各方确认,如最终交易价格与暂定价1.65亿元不一致,则各方将交易价格调整至最终交易价格,并相应调整付款金额。
4、期间损益
(1)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于交割日后【30】日内对目标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该等审计应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且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目标公司过渡期损益以该等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各方一致同意,过渡期产生的损益按以下有利于保护甲方和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处理: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受让方享有;如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由乙方各方按照其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并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5、标的资产的交割
甲方在获得本次交易实施的全部批准、许可,且甲方已经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二期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同意配合并委托目标公司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在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上将标的资产登记在甲方名下并办理完毕章程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申请,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乙方、丙方应按税务相关规定负责到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完成纳税申报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帮助。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及风险自乙方、丙方转移至甲方。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任何一方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损失、
费用、损害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赫普能源自2021年共同合作研发“抽汽蓄能”技术,推动熔盐储能技术及方案在火电灵活性改造领域的应用,后公司参股赫普能源进一步布局火电灵活性调峰储能改造领域。2024年底公司与赫普能源承建的国内首个示范项目—国能河北龙山600MW亚临界火电机组“抽汽蓄能”储热调峰灵活性改造项目成功试运行,验证了公司自主研发的熔盐储能技术在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领域的商业应用价值。当前双方在火电灵活性改造领域已形成较强的业务协同,并将继续保持优势互补,共同开拓火电灵活性改造市场。本次股权转让旨在对公司资产结构和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公司内部管理和资金运营效益,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当期损益无影响,且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