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34 号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2022年跨期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2023年未及时披露相关仲裁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7.4.2条第一款,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水福、时任总经理侯晓东、时任总经理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未能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长王水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时任总经理侯晓东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
规定。时任总经理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
款、第4.3.1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
第4.3.1条、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