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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关于对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34 号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水福、侯晓东、廖海燕、王叶江、濮卫锋: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2022年跨期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2023年未及时披露相关仲裁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7.4.2条第一款,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水福、时任总经理侯晓东、时任总经理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未能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董事长王水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时任总经理侯晓东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

规定。时任总经理廖海燕、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叶江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

款、第4.3.1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濮卫锋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

第4.3.1条、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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