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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14:30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8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185,35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746%。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1,955,95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8名,代表股份数229,399,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384人,代表股份数230,976,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305,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6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3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2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6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3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2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6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3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53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反对4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3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92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3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547,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3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478,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49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3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105,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6%;反对49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弃权3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9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1%;反对62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2,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11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19%;反对62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弃权2,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4,95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34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0,5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0%;反对34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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