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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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