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5-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现场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朱彬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0人,代表股份944,294,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3,6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7人,代表股份40,69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8人,代表股份40,694,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7人,代表股份40,69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91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1,90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弃权4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26%;反对1,90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5%;弃权4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91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反对1,89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2%;弃权4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49%;反对1,89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5%;弃权4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7%。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82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2,0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0%;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10%;反对2,0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8%;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475,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3%;反对10,43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弃权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5,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46%;反对10,43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44%;弃权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0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8%;反对13,8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1%;弃权3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728%;反对13,8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73%;弃权3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91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3%;反对1,88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4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86%;反对1,88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7%;弃权4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韦唯律师、武建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05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