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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5-04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31,583,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7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271,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22,3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3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2,4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22,3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35%。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1%;

反对1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

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83%;

反对17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6%;

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3%;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9%;

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23%;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8%;

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0,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7%;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5%;反对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5%;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1,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9%;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3%;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32%;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89%;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4%;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37%;

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5%;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7%。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87,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5%;反对2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0%;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60%;反对2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2%;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8%;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6%;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71%;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3%。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3,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7%;

反对1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6%;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39%;反对1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2%;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9%。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7,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反对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1%;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4%;反对1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7%;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0%;反对1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53%;反对1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4%;

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4%。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续聘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6%;

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

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56%;

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7%;

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5,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

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6%;

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7%;

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3%;

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关于制定<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8%;

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8%;

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9%;

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4%;

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关于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7,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3%;

反对1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6%;

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70%;

反对1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5%;

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5: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7,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4%;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9%;

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79%;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8%;

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3%。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葛坚先生、YAN,Aimin先生、郑石桥先生分别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明、邵丽娅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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