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日发精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6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2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128,171股。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25名,代表股份236,958,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2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211,225,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522名,代表股份25,732,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2%。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23名,代表股份25,738,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捷先生、梁海青先生、陆平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8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8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564%;吴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梁海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7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33%;

梁海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陆平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6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19%

陆平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潘自强先生、麦勇先生、钱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自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7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11%;

潘自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麦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92,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94%;

麦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钱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9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95%;

钱旭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0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6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

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7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00%;

反对6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1%;

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2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

反对4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0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35%;

反对4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1%;

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

5、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2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4%;

反对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

弃权2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0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68%;

反对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3%;

弃权2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2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

反对5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0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21%;

反对5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1%;

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2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

反对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0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18%;

反对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3%;

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2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

反对4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弃权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0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27%;

反对4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6%;

弃权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7%。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3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4%;反对4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1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2%;

反对4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8%;

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6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0%;

反对4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0%;

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4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77%;

反对4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2%;

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58,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0%;

反对4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

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3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12%;

反对4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3%;

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25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

反对5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4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62%;

反对5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2%;

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