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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3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128,171股。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91名,代表股份237,381,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9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211,29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588名,代表股份26,09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8%。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89名,代表股份26,161,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6,48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5%;

反对66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2%;

弃权23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6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64%;

反对66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4%;

弃权23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6,47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1%;

反对66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

弃权23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6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34%;

反对66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9%;

弃权23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7%。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6,44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3%;

反对69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2%;

弃权24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2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72%;

反对69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8%;

弃权24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3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8%;

反对70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弃权24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1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88%;

反对70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8%;

弃权24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4%。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6,46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

反对6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弃权24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4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64%;

反对6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9%;

弃权24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8%。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1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94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弃权12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9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93%;

反对94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39%;

弃权12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8%。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2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8%;

反对67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9%;

弃权28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02,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21%;

反对67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40%;

弃权28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9%。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捷先生合计持有211,219,598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5,21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25%;反对67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2%;弃权26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1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25%;

反对67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2%;

弃权26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0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7%;

反对68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

弃权28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8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70%;

反对68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4%;

弃权28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6%。

1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1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8%;

反对65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9%;

弃权30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9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57%;

反对65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8%;

弃权30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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