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