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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内的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组成人员3名,未发生变化。

1、对公司规范化运作的监督和内控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2、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及资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对理财资金和理财品种等情况进行跟踪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对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并提示相关风险;对其后续转让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督促合约签订及对手方的付款。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对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二、监事会召开会议及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召开方式议案内容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现场会议(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2023年度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通讯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24日通讯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4年6月18日现场会议(1)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4年8月30现场会议(1)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通讯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公告或定期报告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均有监事列席,监事会对上述会议召开、议案表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监督。并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监督工作。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忠实义务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4年度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细致的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资产的情况;旷达新能源转让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达到相关披露标准,不属于重大出售资产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超出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额的情况,未发生重大或者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通过了担保额度但均未实际发生,也不存在对外部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6、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相关计划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完整及时;激励对象遴选、授予价格确定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求;业绩考核目标与公司战略规划匹配,未设置明显宽松条款,能够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未发现利用激励计划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根据新《公司法》,2025年度公司将取消公司监事会。在公司监事会存续期间,监事会成员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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