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14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聘用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