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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 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凯,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受到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年报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

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从总体审计策略到具体审计计划到审计结论的确定,均经过事务所内部三级复核的审核批准,对于重大审计结论由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复核并出具意见,通过专业标准委员会研究决定。2024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进行了项目质量复核,能够保证项目质量。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工作方案

年报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

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九、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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