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中顺洁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79人,代表股份688,780,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643,70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3人,代表股份45,080,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77人,代表股份45,080,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人,代表股份45,080,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4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66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268,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2,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84%;反对66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2%;弃权268,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0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68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292,5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81%;反对68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9%;弃权292,5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0%。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2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68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272,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2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34%;反对68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4%;弃权272,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3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6%;反对66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84,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3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05%;反对66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弃权284,3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8%。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59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反对78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405,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89,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81%;反对78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6%;弃权405,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3%。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786,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76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229,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34%;反对76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4%;弃权229,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93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1%;反对1,59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弃权

249,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3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62%;反对1,59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0%;弃权249,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95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反对1,5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弃权244,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17%;反对1,5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6%;弃权244,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7%。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4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1%;反对1,16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弃权268,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4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37%;反对1,16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812%;弃权268,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1%。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19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1,32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弃权261,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9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83%;反对1,32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3%;弃权261,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任桓、吉李根

3、结论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