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 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成本 | 7,973,494.74 | 16,196,505.89 | 5,701,019.17 | 11,475,072.48 |
销售费用 | -7,973,494.74 | -16,196,505.89 | -5,701,019.17 | -11,475,072.48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