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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广茂1: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4月15日

(二)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陈秀玉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许文合、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清木,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炜煌,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陈秀玉与被上诉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陈晓东、王奇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4)闽0583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1日在股转系统披露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告编号:2025-007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发回重新审理或依法改判,驳回天广消防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3.依法判令由天广消防公司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本案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有利于加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的管控,对子公司财务报表与经营资料的接管有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天广中茂股东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闽05民终690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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