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5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7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6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集成”)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近期公司与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担保书》。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能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光伏组件原材料买卖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及其具体合同下可能连续发生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不可撤销地为债务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集成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芜湖集成签署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99,354.97 | 807,754.50 |
总负债 | 580,299.76 | 581,905.97 |
净资产 | 219,055.21 | 225,848.53 |
2025年1-3月 | 2024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206,138.26 | 1,025,565.49 |
营业利润 | -6,975.46 | 5,832.05 |
净利润 | -6,884.23 | 5,946.17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石池路与四顶山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1,054.22 | 159,696.96 |
总负债 | 121,550 | 160,419.23 |
净资产 | -495.78 | -722.27 |
2025年1-3月 | 2024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54,502.22 | 207,183.2 |
营业利润 | 226.49 | -297.14 |
净利润 | 226.49 | -297.14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光能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3: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57,477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49,825.05 | 261,236.28 |
总负债 | 302,027.7 | 210,623.47 |
净资产 | 47,797.35 | 50,612.81 |
2025年1-3月 | 2024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136,177.82 | 592,154.72 |
营业利润 | -2,799.21 | 6,365.13 |
净利润 | -2,779.99 | 6,414.45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9.93%股权。
9、其他说明: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4: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60,139.94 | 262,428.64 |
总负债 | 178,879.88 | 182,415.82 |
净资产 | 81,260.05 | 80,012.82 |
2025年1-3月 | 2024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77,221.54 | 562,367.79 |
营业利润 | 884.25 | -330.90 |
净利润 | 1,247.23 | 5.14 |
(以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书》
1、债权人:宁波市轨道永盈供应链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合
肥协鑫集成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能”)、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
4、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7、担保范围:主合同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应履行的义务、责任及因该等义务、责任下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需支付的货款、交易款、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
2、保证人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2: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主合同借款期限:2025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
8、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9、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9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63,0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2.35%。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提供的担保余额174,3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3.1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光能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宁集成提供的担保余额24,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2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集成提供的担保余额113,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7.45%。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