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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5: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2024年8月29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2024年9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2024〕第11号)。深交所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审议。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4〕2号),复核决定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本决定为本所终局决定。”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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