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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特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股票代码:400198 股票简称:搜特3债券代码:404002 债券简称:搜特退债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季度违约处置进展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2025年4月

重要声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搜于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华英证券提供的资料。华英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与搜于特签订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华英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要风险提示:

1、因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停

止转股。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因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8日起暂停在退市板块(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下同)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8月8日起停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并停止转股。

2、因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鉴于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搜特退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3、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终止转让的风险。根据《关于退

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中相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退出退市板块的风险。

4、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已被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目前已收到法院对该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被依法清算注销,存在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华英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敦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搜特退债”2025年第一季度违约处置进展、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搜特退债”违约情况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搜于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搜特退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应于2024年3月12日支付“搜特退债”第四年利息。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2024年3月12日支付的第四年可转债利息无法按期兑付,构成违约。

“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2024年5月17日,搜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

二、“搜特退债”违约处置进展

(一)可转债付息相关情况

因搜于特未能按期支付第四年可转债利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3月1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未通过《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关于修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对于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要求搜于特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华英证券已收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于《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相关债券持有人发送《关于提请“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法律行动相关费用的函》,由于实际收到的代收代付性质的“搜特退债”持有人的法律行动费用未达到《关于提请“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法律行动相关费用的函》中约定的最低金额,因此本次法律行动予以终止。

(二)可转债回售相关情况

“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但公司因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搜特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2024年5月17日,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

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在建工程——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等),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未通过《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对于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在建工程——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等),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华英证券已收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搜于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与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授权代表张振环、阳小飞书面提议,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请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搜特退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决议并公告:议案1《关于推选张振环、阳小飞为“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代表并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2《关于特别授权张振环、阳小飞参与发行人破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议案》同意债券张数共计2,342,727张(票),对应面值234,272,700元。

(四)其他事项

华英证券已向管理人发出《关于“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归还补流资金等事项的督促落实函》,管理人于2025年4月2日复函,详细内容为:

“贵司函送的《关于“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归还补流资金等事项的督促落实函》(以下简称“《督促落实函》”)已收悉,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

2024年8月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破产清算申请。鉴于搜于特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有关“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归还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应在破产程序的框架下进行判断和处理。管理人将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督促落实函》有关事项,维护“搜特退债”持有人之合法权益。”

三、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东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申

请股票暂停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亦同时停止转让并停止转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公司“搜特退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8日起暂停在退市板块(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下同)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8月8日起停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并停止转股。

2024年8月26日,东莞中院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5年1月8日,搜于特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更正后)》,鉴于搜于特尚未转入重整程序,为论证重整可能性,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截至报名期限届满(2025年2月14日18时前),管理人共收到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19日18时,前述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及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根据招募公告的规定,视为其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综上,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未能招募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推进破产程序。

四、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华英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开展相关受托管理工作

2023年7月27日,华英证券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生效,华英证券在《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的“搜特退债”存续期内对“搜特退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在履职期间,华英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密切关注舆情信息,持续跟进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2025年第一季度,华英证券作为“搜特退债”受托管理人,共出具了5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1月14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 年第四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1月21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2月15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3月7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3月15日

(二)有序推进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事项

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接受“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搜特退债”应兑付债券本息为发行人的优先债权,确认“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对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易达”)股权、“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处置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25年3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华英证券与美易达、搜于特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受托管理人及代理律师将继续跟进优先受偿权事宜进展,并将依据仲裁的法律程序推进本次受托行动的后续工作。

华英证券后续将从积极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努力通过采取其他法律行动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

受托管理履职期间,华英证券积极听取、耐心回复债券持有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同时,华英证券及时将债券持有人关注事项、以及需要发行人或管理人予以落实的债券持有人关注事项转达给发行人或管理人,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四)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

在受托管理履职期间,华英证券积极配合并参与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的风险应对与化解的各项工作,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报告重要事项进展。

华英证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继续与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响应债券持有人诉求,最大程度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华英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历次披露的公告文件、历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风险提示并关注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重要风险提示”部分内容,并特别关注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风险、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和相关的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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