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拟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礼华粤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礼华粤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所需的必要资质,相关业务人员拥有多年审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我们认为安礼华粤所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并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聘请安礼华粤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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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国伟丁利李超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