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不予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不予撤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深证上〔2023〕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2018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19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7号)载明的事实,本所发出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在2023年2月1日前扣除应扣除而未扣除的营业收入,重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并完整、准确回复前期未回复的相关问询函件。
你公司未在2023年2月1日前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补充材料,本所继续对你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行审核。扣除应予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你公司2021年度相关
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7条的规定,本所决定不予撤销你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后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相关公告。”
二、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