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67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文件,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2022-060、2022-065、2022-072、2022-077、2022-087、2022-090、2022-093、2022-109、2022-115、2022-121、2022-127、2022-135、2022-141、2022-148、2022-155),预计于2023年1月6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