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落实。根据核查和落实情况我们依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赵健康 赵纯永 樊培银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