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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子公司收购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0年9月13日提交本人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汉河氢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氢能装备”)拟以人民币506万元收购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需求,对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有重要意义。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降低了收购的风险。

2、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净资产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子公司收购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赵纯永 樊培银 徐茂顺

2020年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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