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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解除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通知,称其持有的因担保纠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公司股票 71,486,000 股现已解除,本次解冻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并办理完毕相关股份冻结解除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汉河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 23,060,000 股(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每 10 股送红股 11 股,冻结股数增加至 71,486,000 股。)因担保纠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初字第 22-1 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叁年,自 2015 年 3 月 19 日至 2018 年 3 与 1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汉河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2,214,408,0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56%,汉河集团共计被冻结公司股份 71,48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其中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71,486,000 股。本次解除冻结后,汉河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情形。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股东股份的解除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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