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9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资本”)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置业”)提供 2000 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其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的龙泽书苑项目,期限 1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民间资本继续向华金置业提供 2000 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其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的龙泽书苑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华金置业 (二)资助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三)资助期限:原定期限 1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止。经协商同意展期 1 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但民间资本有权要求华金置业提前还款并终止合同。 (四)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五)年利率:10.5% (六)利息支付:每月 20 号支付利息,以实际放款时间计算利息。 (七)本金偿还:借款期满后华金置业一次性偿还本金,逾期未偿还的,按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保障措施: 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17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21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900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22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16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930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28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755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752 号共计 9 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 2087.67 平方米)做抵押,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九)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专项用于其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的龙泽书苑项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02 月 19 日 (3)注册资本:56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永聚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 2 号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 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 截至公告之日,华金置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元) 1 张永聚 3982.8 71.1 2 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 1500 26.8 3 张刚聚 117.2 2.1 合 5600 100.00 计 3、财务状况 该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金置业总资产 28384 万元,总负债 13508万元,净资产 14876 万元,资产负债率 47.6%。2016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0497 万元 ,净利润 757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华金置业总资产 24608 万元,总负债 8992 万元,净资产 15616 万元,资产负债率 36.54%。2017 年度 1-11 月份,华金置业实现销售收入 7631 万元 ,净利润 74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金置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 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 责任;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 9 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 2087.67 平方米)做抵押,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其 中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85-1 号 10 号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尹君 注册资本:肆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 年 05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及策划;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1633 万元,总负债 2554 万元,净资产 9079 万元,资产负债率 21.95% 。2016 年实现销售收入 6939 万元,净利润 48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 11501 万元,总负债 2063 万元,净资产 9438 万元,资产负债率 18%。2017 年 1-11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3992 万元,净利润 35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截至公告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永聚 3360 2 杨建民 1440 合 4800 100.00 计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85-1 号 10 号楼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尹君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陆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 年 0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销售: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钢材、家具、办公用品、机械电子产品、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上下水管道、线路安装,装饰装潢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营运车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901 万元,总负债 1912 万元,净资产 79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19.3% 。2016 年实现销售收入 8475 万元,净利润8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 10829 万元,总负债 1817 万元,净资产 9012 万元,资产负债率 16.78%。2017 年 1-11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10036万元,净利润 102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截至公告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 2000 70.00 2 张永聚 688 24.00 3 尹君 86 3.00 4 原青 86 3.00 合 计 2860 100.00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张永聚,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519******5054 ,住 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黄山路 27 号 1 号楼 1 单元 101 户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认为资助对象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用于华金置业位于崂山区九水东路 605号的龙泽书苑项目。该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收益水平较高,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批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 9 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 2087.67 平方米)做抵押。公司可以较好的控制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以自有资金提供,利率水平比较合理,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盘活民间资本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民间资本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华金置业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位于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的龙泽书苑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17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21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900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4122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16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930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28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755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3752 号共计 9 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 2087.67 平方米)做抵押,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经查验华金置业龙泽书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合周边同类房产的转让价格,龙泽书苑项目下 9 套商业网点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 4000 万元,足以涵盖 2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民间资本为华金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包括 1、本次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展期一年;2、公司第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3、公司子公司青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4、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原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500万元,都按合同约定履行。)占 2016 年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2.37%,都处于正常履行中,无逾期偿还情况。 八、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