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9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资本”)向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鸟投资”)提供 4500 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期限 1 年,自 2017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止。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民间资本继续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原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鸟家居”)提供 4500 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风鸟家居 (二)资助金额:人民币 4500 万元 (三)资助期限:原定期限 1 年,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9 日止。经协商同意展期 1 年至 2019 年 1 月 9 日,但民间资本有权要求风鸟家居提前还款并终止合同。 (四)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五)年利率:10% (六)利息支付:每月 10 号支付利息,以实际放款时间计算利息。 (七)本金偿还:借款期满后风鸟家居一次性偿还本金,逾期未偿还的,按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保障措施:风鸟家居以及风鸟家居的股东崔复新、唐桂英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崔复新、唐桂英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风鸟家居以其拥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108120 号房产(建筑面积 9908.7 平方米)以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风鸟家居股东崔复新以其持有的 863.2 万元股权 (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 52%)、唐桂英以其持有的 630.8 万元股权(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 38%)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 (九)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解决其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09 月 03 日 (3)注册资本:壹仟陆佰陆拾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崔复新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小半窑村北 (6)经营范围:家具、厨具、木制品设计、加工、安装及维修,地板制造, 锯材、单板加工,室内外装饰装潢,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仓储理货服务(不 含国家违禁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 批发、零售:木制品、木结构房屋材料及配件、木材、建筑材料、家具、工艺品、 布匹、钢材、石材(不含开采)、装饰材料、厨房用品、卫生用品、日用百货、 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装材料、化工产品(以 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 学品等储存),货物装卸服务,货物搬运服务(不含快递),以自有资金对外投 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务),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原辅材料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公告之日,风鸟家居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元) 1 崔复新 863.2 52.00 2 唐桂英 630.8 38.00 3 吕淑惠 166 10.00 合 1660 100.00 计 3、财务状况 该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风鸟家居总资产 25514 万元,总负债 10562万元,净资产 14952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4%。2016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24067 万元,净利润 236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风鸟家居总资产 27209 万元,总负债 9355 万元,净资产 17854 万元,资产负债率 34.38%。2017 年 1—11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26450万元,净利润 290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风鸟家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风鸟家居以及风鸟家居的股东崔复新、唐桂英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崔复新、唐桂英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风鸟家居以其拥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108120 号房产厂房(建筑面积 9908.7 平方米)以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风鸟家居股东崔复新以其持有的 863.2 万元股权 (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 52%)、唐桂英以其持有的 630.8 万元股权(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 38%)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其中,担保人崔复新、唐桂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崔复新 崔复新,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22900519******6914,住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 666 号 10 号楼 2 单元 602 户。 (二)唐桂英 唐桂英,女,中国公民,身份证号:22018119******0249,住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 666 号 10 号楼 2 单元 602 户。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认为资助对象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用于风鸟家居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该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收益水平较高,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批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风鸟家居提供的房产、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和连带保证。公司可以较好的控制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以自有资金提供,利率水平比较合理,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盘活民间资本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民间资本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风鸟家居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风鸟家居以及风鸟家居的股东崔复新、唐桂英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崔复新、唐桂英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风鸟家居以其拥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0108120 号房产厂房(建筑面积 9908.7 平方米)以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风鸟家居股东崔复新以其持有的 863.2 万元股权 (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 52%)、唐桂英以其持有的 630.8万元股权(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 38%)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经查验风鸟家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4500 万元;作为抵押物的机器设备根据市场公允总价值不低于 2500 万元;经查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风鸟家居的净资产为 1785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抵押、质押物的总价值足以涵盖 45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民间资本为风鸟家居提供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包括 1、本次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原青岛凤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500 万元,展期一年;2、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000 万元;3、公司子公司青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都按合同约定履行。)占 2016 年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2.37%,都处于正常履行中,无逾期偿还情况。 八、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