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11月 29 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论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现场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大伟、张论业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张伟先生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附件一: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大伟,监事候选人,男,1987 年 4 月生,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中共团员,2010 年 4 月至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 年 12 月 27 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张大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夏先生的儿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2512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76%,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大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论业 监事候选人,男,196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张论业先生曾任青岛市崂山疏水阀厂统计员,青岛崂山汉河附件厂会计,电缆厂会计,本公司成本管理员。2000 年至今为本公司监事。 张论业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2512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7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论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