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培育新增长点等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提供的金额为100,000 万元(大写:拾亿圆整)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三年。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连续、滚动使用该笔资助款项。该笔资金为无息资助,公司亦不需要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汉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沛云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汉河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8090295U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住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 (5)法定代表人:张思夏 (6)注册资本:117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7 年 8 月 18 日 (8)经营范围: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经营;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青岛汉河投资有限公司占 66.53%,张学宏等 170 人占 33.47%。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441,792.85 416,005.19净资产 372,261.67 393,892.91营业收入 0净利润 277,603.36 25,721.89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汉河集团持有公司 66.562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汉河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提供的金额为 100,000 万元(大写:拾亿圆整)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三年。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连续、滚动使用该笔资助款项。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无息资助。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借入方: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100,000 万元(大写:拾亿圆整)的财务资助,用于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培育新增长点等业务发展需要,该笔资金为无息资助,乙方不需要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还款计划:该笔资助款项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继续使用该笔款项。 在借款存续期间,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经济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笔资助款项可在双方之间循环、滚动使用,但不得再增加该笔资助款额度,直至乙方偿还完所有资助款。 第二条 甲方已于 2015 年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款 100,000 万元(大写:拾亿圆整),该笔款项将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可以继续使用该笔资助款项,无须按到期日偿还。 第三条 乙方愿遵守本协议约定用款及还款,并按本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资金款项,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资金款项。 第四条 乙方保证按期偿还资金款项。如需延期,乙方必须在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偿还协议。 第五条 甲方有权依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乙方配合监督工作。 第六条 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不扩大贷款规模的前提下增加长期借款规模,降低短期借款占比,用以改善贷款期限结构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等的需求;同时,采取包括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在内的多种方式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时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无息,融资手续简便,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汉河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汉河集团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累计发生100,273.94 万元,其中包括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00,000 万元;公司与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 273.94 万元。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八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八人。在审议该议案时,1 名关联董事陈沛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沛云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提高公司整理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