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3,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1.00000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73,160,000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3,326,796,000 股。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10 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240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5 年 10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新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股 转股一、有限售条 1,233,22 1,820,47 587,250 0.05% 645975 587,250 0.05%件股份 5 5 其他内资 1,233,22 1,820,47 587,250 0.05% 645975 587,250 0.05%持股 5 5其中:境内法 0 0 0 0 0 0人持股 境内自 1,233,22 1,820,47 587,250 0.05% 645975 587,250 0.05%然人持股 5 5二、无限售条 1,179,83 1,072,57 2,252,40 3,324,97 1,072,572,750 99.95% 99.95%件股份 0,025 2,750 2,775 5,5251、人民币普 1,179,83 1,072,57 2,252,40 3,324,97 1,072,572,750 99.95% 99.95%通股 0,025 2,750 2,775 5,525 1,180,47 1,073,16 2,253,63 3,326,79三、股份总数 1,073,160,000 100.00% 100% 6,000 0,000 6,000 6,000 注:因转增比例计算过程中小数四舍五入影响,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七、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最新股本 3,326,796,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5 元。八、咨询机构1、咨询机构: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2、咨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3、咨询联系人:王正庄 张大伟4、咨询电话:0532-888177595、传真电话:0532-88817462九、备查文件1、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