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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我们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 王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5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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