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或“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汉河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84900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汉河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100000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2015 年 6 月 大宗交易 20.48 48490000  4.52 青岛汉河 9日 集团股份 2015 年 6 月 大宗交易 21.00 5100000  0.47 有限公司 10 日 合 计  53590000  4.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5909236  80.05  75.06 青岛汉河集 0 团股份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909236 80.05  75.06 公司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减持后,汉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05502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 年 11 月 9 日至 2013 年 11 月 8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备查文件1、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