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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9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茂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张世兴 樊培银 王蕊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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