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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26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或“控股股东”)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汉河集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汉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912601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0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汉河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5763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3%,累计冻结公司股份 2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 二、 股份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汉河集团; 2)减持目的:为支持控股股东战略发展需要,同时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时间:自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 4)减持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5.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 5)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汉河集团的持股比例不低于65.0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2 公司控股股东汉河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0 年11 月 9 日至 2013 年 11 月 8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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