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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收购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 青岛汉缆民间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开展业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此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公司增强投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积累产业以外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和管理经验。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将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 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计、评估后,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华凯、陈沛云、张大伟依法回避表决。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2113.97万元收购汉河集团持有的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樊培银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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