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函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与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汉河”)签署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协议。鉴于青岛汉河为本公司关联方,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将审议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张世兴 王蕊 樊培银 20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