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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初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了会计报表的期初数,其影响金额如下:  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会计报表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00.00  -30,000,000.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对留抵增值税、预缴税金的列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影响金额如下: 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会计报表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资产 51,275,590.27 30,882,433.56应交税费  -51,275,590.27 -30,882,433.56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作出,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了变更或者调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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