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的通知,汉河集团于 2015 年 3月 4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3,000,000 股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于其经营活动。根据汉河集团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3 月 4 日,质押(365)天,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该协议约定汉河集团同意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冻结相应的证券或资金(包括交易费用和佣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第 4.1.6 条的规定,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本公告日,汉河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12,601,8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5.04%,其中本次质押股份 53,000,000 股,汉河集团截止本公告日共计质押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517,63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23%.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