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对总经理辞职原因进行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是一致的。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是经法定程序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是在前期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专业和道德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且被提名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张林军先生为总经理、徐洪威先生为副总经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樊培银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