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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0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缆股份”)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中泰信实业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三)期限:贷款满 24 个月后的次日中泰信实业须偿还汉缆股份 1 亿元贷款本金。剩余的 2 亿元贷款本金应于贷款满 30 个月后的次日偿还。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7.143% (六)利息支付:每 6 个月支付利息一次。 (七)保障措施 1、委托合同签订后,在放款前,将中泰信实业全部股权第一顺位(且后顺位担保行为需事先征得汉缆股份书面同意)质押给汉缆股份或委托贷款经办银行。 2、如中泰信实业竞买成功,在取得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书后,或者符合在建工程办理条件后,立即将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第一顺位(且后顺位担保行为需事先征得汉缆股份书面同意)抵押给汉缆股份或委托贷款经办银行。 3、中泰信实业所承诺提供的所有担保,应无条件的配合汉缆股份办理涉及的股权及资产的担保登记和办理的相关手续。 4、中泰信实业的全体股东向汉缆股份或委托贷款经办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中泰信实业在委托贷款经办银行开立专门的监管账户,由汉缆股份及委托贷款经办银行实施监管,确保中泰信实业按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使用委托贷款资金。 6、中泰信实业竞买成功后,将取得的土地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汉缆股份保管,以后中泰信实业需用产权证书时,由汉缆股份协助中泰信实业办理,直至中泰信实业将土地产权抵押给汉缆股份或委托银行。 (八)贷款用途 用于中泰信实业参加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地块项目土地招拍挂及开发。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一路 111 号 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伟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2111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塑料及塑料制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 (二)股权架构 截至公告之日,中泰信实业股权架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军伟  8500 2 孙秀兰  1500 合 计 10000 100.00 (三)财务状况 该公司于 2014 年 6 月成立,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中泰信实业总资产 1亿元,总负债 0 亿元,净资产 1 亿元,资产负债率 0%。2014 年度 1-10 月份,中泰信实业实现销售收入 0 亿元,净利润 0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泰信实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王军伟 王军伟,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37020419******1815,住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 29 号。 (二)孙秀兰 孙秀兰,女,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37020419******1842,住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富环路 60 号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认为贷款对象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风险防范措施、抵押担保措施充分,此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泰信实业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实施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借款人信用情况较好,有偿债能力,且风险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合规,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 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资助,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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