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实施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借款人信用情况较好,有偿债能力,且风险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合规,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樊培银 201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