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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6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年 4 月 24 日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状况健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信托投资类风险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此次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王蕊 张世兴 樊培银  201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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