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和信专字(2014)第 000036 号《关于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9 月通过收购青 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持有的青岛汉河电气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电气”)100%的股权,实现对汉河电气的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具体公告参见公司 2013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4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原则对报告期初 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收购汉河电气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由于 资金紧张,存在对汉河电气的资金占用,根据追溯调整的原则,和信专字 (2014)第 000036 号《关于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出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于 2013 年初及 2013 年度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2012-12-31 2013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2013-9-30 名称 余额 新增 偿还 余额 张思夏 6,000,000.00 6,000,000.00 0.00 汉河集团 10,038,704.25 15,373,890.00 25,412,594.25 0.00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80,000.00 9,880,000.00 0.00合计 25,918,704.25 15,373,890.00 41,292,594.25 0.00 上述资金占用实质上是汉河电气在纳入上市主体之前发生的,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行为。 公司在收购汉河电气股权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已经全额偿还了对汉河电气的借款,并未再发生对上市公司及汉河电气的资金占用行为。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并未发生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行为。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