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徐洪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县福全、任德鹏、胡新文、张立刚、何胜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曲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正庄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洪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县福全、任德鹏、胡新文、张立刚、何胜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曲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正庄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樊培银 20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