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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侯水平-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任期届满,已于2024年7月1日离任,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履历情况

侯水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12月出生,1982年成都地质学院探矿工程专业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8年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四川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8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就相关议

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与了全部会议,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出席的5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关联交易等重要事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召开5次会议,就公司高管履职情况、员工激励方式、高管薪酬、高管候选人及资格审查等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4次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检查工作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年度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关注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收集投资者意见,必要时向公司进行反馈并给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基于独立、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治理层。在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利益,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访接待、电话咨询、现场考察等工作,维护好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做到预先审查、认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保证了每项决议的正确、合法、有效;通过现场或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利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进行说明的事项能够及时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持续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通过多种渠道系统性地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在政策法规学习方面,本人深入研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及时掌握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和政策导向。在专业培训方面,本人积极参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解读及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等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本人不仅及时更新了专业知识储备,更显著提升了履职能力,包括精准把握监管要求的政策解读能力、识别公司重大风险的专业判断能力以及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建言献策能力。这些能力的提升使我能够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在关联交易审核、重大投资决策、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中提出更具专业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最终选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机构。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第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受聘期间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发布《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公司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中,均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得到基本实现。因此,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真审查了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因委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关参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交易双方均严格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以及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参考公司所在区域以及所处行业的整体薪酬水平,同时,公司充分考虑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的稳

定,充分发挥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2024年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上市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本人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规定,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也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侯水平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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