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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增加“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将把此次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更和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经营范围变更具体以行政审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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